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08-24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2022-08-24
環境保護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原則通過了試行的環境保護法,并于當日公布試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單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十年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并于當日公布后正式施行,它作為我國環境保護方向的基本法,對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都發揮了重大的影響和作用。
2022-08-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08-24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臵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2022-08-24
對現有焚燒設施的煙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予以一定的過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執行GB 18484-2001表3規定的限值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焚燒設施全面執行新標準中規定的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2022-08-24